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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欧洲学院合作奖学金
  • 日期: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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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介

欧洲学院 (The College of Europe),位于比利时布鲁日,成立于1949年,由英国前首相丘吉尔等致力于欧洲一体化事业的政治家共同创立,是全球最负盛名的专注欧洲事务研究的研究生教育学术机构之一,同时也是欧盟的重要智库和欧洲未来政治家的摇篮。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欧洲学院签署的合作协议,双方每年拟共同资助优秀学生赴该校攻读硕士学位。

二、协议内容

1. 协议名额

4-6人/年

2.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个月

3. 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支持经济学、法学、管理和政治学、国际关系和外交学领域

4.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和欧洲学院平均分担留学人员在外期间的学费及部分奖学金。学生将在国内领取3个月的奖学金,中方所需分担的其余费用按照财务程序由驻比利时使馆教育处直接拨付至欧洲学院。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留学基金另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人应为经济、法律、政治和国际关系、欧洲研究、历史等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上述专业本科文凭的学生或工作人员。

3.语言需满足欧洲学院语言水平要求(见附件)

4.申请时需提交欧洲学院出具的邀请信。

四、申请办法

1.申请准备

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月20日,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提交对外申请材料并取得校方正式录取通知。具体要求、申请程序和截止日期以欧洲学院公布的信息为准,详情请查阅:http://www.coleurope.eu/website/study/admissions-apply-online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并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时间请于11月5日后随时关注网上信息。

 

3.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申请人须将所有申请材料寄送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欧洲事务部。

4. 申请材料

请按照《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其他应提交的材料请于11月5日后随时关注网上信息。

五、 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录取材料将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转发本人。

六、对外联系

录取人员的派出时间一般为当年7月,具体派出时间以欧洲学院邀请信为准。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谢  娅         联系电话:010-66093559

传真:010-66093929    E-mail: yzhang@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序号

时 间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备      注

1.

2015年11月1日-2016年1月20日

申请

准备

申请人应按要求对外联系,提交对外申请材料并取得外方正式邀请函。

http://www.coleurope.eu/website
/study/
admissions-apply-online

2.

请于11月5日后随时关注网上信息

报名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选拔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http://apply.csc.edu.cn

3.

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完成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将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由其转发申请人。

4.

符合派出要求者,办理派出手续

①联系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订手续;

② 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5.

派出

 

 

 

联系相关留学服务机构领取机票、签证等,陆续派出。

 

须按校方规定的时间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请老师和同学们积极申报!